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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宜借着弘法来推广其他非佛法内容或者个人生意,借佛法赚钱都是属于借佛敛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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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宜借着弘法来推广其他非佛法内容或者个人生意,借佛法赚钱都是属于借佛敛财。


卢台长开示解答来信疑惑(六百九十四)(开示于2015年7月27日)

问:如果在一个视频网站上传法会视频,然后再建另外一个专辑传高等数学的教学视频,这样是否如理如法?

答:他只要不利用任何弘法人的一种想法……实际上这个人动的脑筋我已经知道了,他肯定搞一个数学软件或者资料要卖。任何先利用心灵法门的视频或网站吸引人家来看,接下来马上放一个数学软件或者什么(视频、资料等),那么他已经利用佛法、利用很多学佛人来做生意了。嘴巴里不要讲的,你这个佛法视频放完了,你网站上会不放其他东西的?肯定是把数学视频放在了佛法视频之后,或放一个网站让人去看。而且你问他,那个数学视频是不是卖钱的?注:不宜借着弘法来推广其他非佛法内容或者个人生意,借佛法赚钱都是属于借佛敛财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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